《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减震隔震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2-06-16浏览次数:794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工程推广应用减隔震技术的若干意见(暂行)》及进一步做好我省减震隔震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甘建设〔2014260号)

各市州建设局,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单位:
  为了有序推进房屋建筑工程应用减隔震技术,有效减轻地震作用,提高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水平和抵御地震破坏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42月印发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工程推广应用减隔震技术的若干意见(暂行)》(建质[2014]25号),《意见》从加强宣传指导、加强设计管理、加强施工管理、完善使用管理等四个方面,对房屋建筑工程做好减隔震技术的推广应用等提出了20条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减震隔震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工程推广应用减隔震技术的若干意见(暂行)》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推广应用的实际和兄弟省市政策经验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切实做好减隔震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我省是国内较早开展减隔震技术研究和工程推广应用的省市之一,陇南已建成的隔震建筑在“5.12”特大地震中,表现出了良好的隔震性能,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国内外工程实践证明,减隔震技术能有效减轻地震作用,提升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能力。因此,推进减隔震技术的发展与应用,能有效提升我省防灾减灾工作科技含量,切实提高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变被动救灾为主动防灾。但是,目前我省对减隔震技术推广应用仍存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的问题,技术推广相对滞后,工程应用较少。各地、各单位应加强对减隔震技术的宣传,提高对减隔震技术应用的认识,要高度重视减隔震技术对提升工程抗震水平、推动建筑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减隔震技术研究和实践成果,有计划、有部署、积极稳妥推广应用。
  为加大我省减隔震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文件要求,结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3121号)的精神和借鉴学习兄弟省市的经验做法,经我厅研究决定,各地在执行部省已发文件要求优先采用减隔震技术的同时,为增强建质[2014]25号文件的可操作性,对我省位于抗震设防烈度8度及以上的地震高烈度地区及地震灾后重建的412层学校教学楼、学生宿舍、医院医疗用房、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公共建筑,要求必须采用基础隔震技术进行设计,以提高此类建筑的抗大震能力,减少人员损失和提高抗震应急水平。本文下发之日起,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应明确按采用隔震技术要求委托和进行设计。自201491日起,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此类项目必需按隔震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图审查。同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文件精神,我省自2015年起,采用减隔震技术的工程项目在评优时,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考虑,自2016年起,要求必须采用基础隔震技术的公共建筑,未进行隔震设计的,不能申报省优秀设计奖的评选。自2015年起,我厅将结合隔震设计推广情况,对成绩突出的设计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加强设计管理,规范技术服务,切实做好减隔震技术应用的技术支撑工作
  承担减隔震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原则上应有相应工程设计经验并具备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为推动隔震技术应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我省省内信誉良好、技术管理能力较强的建筑工程乙级设计单位,通过省建设厅对其隔震设计业绩和能力的考核认定,也允许承担设计资质范围内的隔震工程设计。对一些复杂或重大的项目,设计单位在隔震设计过程中确需对重要参数等进行专项技术咨询的,可委托具有隔震技术支撑能力的机构承担,所需费用可以通过增大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或增加附加调整系数调整设计费解决,并由设计单位向技术咨询机构支付。
  采用减隔震设计的项目,应编制减隔震设计专篇,并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明确专项设计内容,减隔震设计应按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确定减隔震装置通用技术参数。今后,我省从事减隔震设计人员,要参加相关技术的培训,项目结构负责人应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承担减隔震工程设计单位应做好设计交底、技术指导和现场服务工作。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减隔震设计项目的施工图审查要求,我省采用隔震设计的建筑项目,施工图审查应由省内建筑甲级施工图审查机构承担;采用减隔震技术的建筑项目,施工图审查由具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审查能力的甘肃建设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承担。为配合做好我省减隔震技术推广应用技术支撑工作,我厅委托省内减隔震技术支撑单位兰州理工大学编制《甘肃省隔震减震工程应用技术导则》,可供相关人员参考使用。相关部门在组织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时,可将隔震减震技术作为重要内容进行培训。
  三、加强施工和使用维护管理,保证减隔震工程质量和运行安全
  从事减隔震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及施工技术人员应进行相关技术培训。减隔震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应编制减隔震专项施工方案,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专家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减隔震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方案论证通过后方可进行减隔震项目施工。隔震设施安装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生产厂家、设计、施工、监理、技术咨询等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大对减隔震工程的巡查力度,保障工程达到设计要求。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编制减隔震工程使用说明书,交付使用单位使用,并作为竣工备案资料之一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应对减隔震部件和布置关键构造措施的部位进行标识,并在工程显著部位镶刻铭牌,标明工程抗震烈度和减震类别等重要信息,可与甘建设[2013]664号文件要求建筑物设置的抗震设防标牌合并设立。减隔震工程业主或使用单位及物业管理单位应协商确定使用维护责任单位,并在建筑物的显著部位进行公布,各单位不得随意改变、损坏、拆除减隔震装置或填埋、破坏隔震构造措施。维护责任单位应按说明书要求,定期检查所有减隔震装置及相关构造措施,有监测仪器的,应定期收集监测数据或配合做好数据收集、设计及技术支撑部门调研等工作,确保减隔震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和工程运行安全。
  为做好我省减隔震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各市州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可与省抗震办公室(厅勘察设计处)联系咨询。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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