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处校内津贴评定实施细则

作者:基建处发布时间:2012-10-17浏览次数:2535

为了确保学校机关职能部门津贴评定与发放工作顺利实施,根据《西北师范大学校内津贴分配实施方案(试行)》(西师发〔2011234号)和《西北师范大学校内津贴评定指导意见》(西师发〔2011235号)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 指导原则

      坚持按岗取酬、优劳优酬的原则,强化岗位意识,明确岗位职责,体现职责、业绩和报酬的统一。

二、 津贴评定范围

列入校本部在基建处有学校固定编制的正式在编在岗职工。

三、 津贴构成和标准

校内津贴由基本岗位津贴和业绩奖励津贴两部分构成。

(一)基本岗位津贴

基本岗位津贴是学校根据基建处上岗人员的岗位级别和履职情况发放的津贴。基本岗位津贴参考标准见《西北师范大学基本岗位津贴参考标准及学年度个人津贴总额构成表》(西师发〔2011234号)。

(二)业绩奖励津贴是学校对个人超额完成岗位职责后的教学、科研业绩给予的奖励。业绩奖励津贴参考标准,分类见《西北师范大学科学研究项目、成果分类办法》(西师发〔2011231号),标准见《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成果业绩奖励标准》。

四、津贴核定

基建处校内津贴发放执行基本岗位津贴发放标准,依据《西北师范大学基本岗位津贴参考标准及学年度个人津贴总额构成表》规定的标准由学校人事处核定。其中,基本职能占基本岗位津贴的70%,工作创新与对外拓展职能占基本岗位津贴的30%

正处级组织员、正处级调研员、副处级岗位的正处级基本岗位津贴按正处级岗位基本岗位津贴参考标准的80%核定;副处级组织员、副处级调研员按副处级岗位基本岗位津贴参考标准的90%核定;设科的主任科员按正科级岗位参考标准的95%核定。

其他特殊情况由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五、津贴发放

基建处各岗位人员基本岗位津贴发放标准以完成基本岗位职责和工作创新与对外拓展职责情况和考核结果为依据,评定结果经学校审核后,由人事处通知财务处按月发放。

六、财力系数

按学校机关每年确定的财力支撑系数执行。

七、附则

(一)本细则由基建处津贴分配小组负责制定,报请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二)津贴发放中有关特殊问题报请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0一二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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